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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  高唐县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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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0〕4号


  为保障华能聊城高唐风电一期100MW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该项目用地共34个地块,分别位于杨屯镇、琉璃寺镇、姜店镇3个镇,共涉及杨屯镇谢庄村等17个村、琉璃寺镇西王村等10个村、姜店镇后刘村1个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杨屯镇谢庄村、刘西村、董官屯村、大李六村、小井村、南朱村、周老庄村、梁庄村、吴庄村、李官屯村、老君堂村、董庄村、代王村、张四屯村、前屯村、安庄村、西赵村。


  琉璃寺镇西王村、姜寺村、西高村、营坊村、王官村、茄子王村、三里堂村、南陈村、郝庄村、靳庄村。


  姜店镇后刘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5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次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Ш级片区每公顷补偿91.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高唐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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