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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快落地、早开工,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审批的难点和堵点,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前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超前受理、联合预审”,压缩拿地到开工的时间,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棚户区改造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土地即将招拍挂或招拍挂时,依据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通过强化业务协同,依次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各类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的预审查、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手续的同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从而实现新建项目拿地即可开工建设,未批先建的项目拿地即可办结所有建设审批手续。
三、适用范围
聊城市主城四区范围内,纳入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聊城市年度供地计划,近期即将进行土地招拍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办理环节
(一)预审申请。各意向拿地单位均可作为项目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预审查、审批申请,提交相关事项的申报材料(含预审合格意见),有关部门容缺受理,进行预审查、审批。
(二)规划许可阶段。对于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由属地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提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资规部门容缺土地不动产手续预审,出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预审审定意见。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预审审定意见,对于直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等资料,预审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人防设计条件书预审意见或人防易地建设费预审意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审意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意见。
(三)施工许可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意见,向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申请委托图审机构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图审机构出具图审预审合格意见,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预审意见。而后,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公告。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前公示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前公示合并,在土地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同步进行公示。
(五)其他审管事项。对于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等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办理土地不动产手续前,到行政审批等部门完成预审批;对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等单位;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需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出具处理意见。
(六)项目正式审批。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完成相关费用后,根据项目预审情况,资规部门核发《不动产权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图审机构核发《图纸审查合格书》,从而实现新建项目拿地即开工,未批先建的项目拿地即办结所有建设审批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资规、行政审批、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形成部门间上下协同,联审联办。除容缺土地不动产手续,使用前环节出具的预审意见作为预审查、审批的依据外,预审查、审批应严格按照正式审查、审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并做好审查审批的指导服务工作。此外,各部门应结合项目单位申报的办结不动产手续时间,考虑新政策、新规范对于项目审查、审批的影响,合理预估相应风险,适用相应政策、规范。
(二)风险管控。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各单位应严格根据预审合格意见依次即时换发正式的审查意见、审批证书;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各单位出具的预审查、审批意见自始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并不得用于办理任何正式的审批手续,对于原申报单位产生的各项编制费用不予补偿,对于政府部门花费的各项审查费用也不得要求原申报单位支付。
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