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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XJ-10-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用地面积约 0.53 公顷,容积率不小于 0.55、不大于 0.65,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建筑高度不大于 12 米,绿地率不小于 30%。
XJ-10-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 0.43 公顷,容积率不小于 1.6、不大于 1.7,建筑密度不大于 30%,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绿地率不小于 30%。
调整后:
XJ-10-1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0.37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25%。
XJ-10-1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用地面积约0.18公顷,容积率不小于0.55、不大于0.6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2 米,绿地率不小于30%。
XJ-10-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0.43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6、不大于1.7,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绿地率不小于25%。
同意将繁森路(聂庄街 — 兴华西路)道路红线宽度由15米调整为12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