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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东昌府区、阳谷县历史棚户区
改造项目调整的批复
聊建字〔2026〕31号
东昌府区、阳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昌府区《关于东昌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的请示》(东昌建发〔2026〕53号)、阳谷县《关于阳谷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的请示》(阳建发〔2026〕2号)已收悉。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原则同意两县区对此次提报的历史棚户区项目进行调整。请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棚改计划项目调整到位。
调整项目涉及专项资金的,请以上两县区财政、住建部门及时做好资金协调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及管理。
附件:历史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表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