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聊城住房网 发布于 2017-07-31 15:07:40
驻聊各金融系统、开发企业、社会金融组织及中介组织:
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法【2015】45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凡涉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档案,楼盘表、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房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屋验核、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以及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业务,继续到市房屋交易中心(房金大厦)及派驻服务点办理。为进一步推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范化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住建部门根据以上部门文件要求,将原房屋(不动产)抵押审批方式变更为抵押备案制。具体流程如下:
1、调整信息系统,将原流程由受理—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变更为:受理—确认—补录—办结
2、取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抵押申请表。抵押双方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身份信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录入住建房屋信息系统,一个工作日完成网上核验备案,发放信息确认表转交不动产登记部门。
聊城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