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聊城住房网 发布于 2019-09-04 08:53:37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王广耀购买的顺德嘉园小区1号楼2单元2172号商品房,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撤销原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依据为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撤销条件。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9年9月13日。如有对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事项存在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635-8361167。
聊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
2019年9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