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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公示

来源: 聊城住房网 发布于 2019-09-18 11:07:53

商品房买卖合撤销公示


李会同购买聊城市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馨园小区二期13幢1单元5层152号商品房,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撤销原因为买受人同一项目小区内调换房屋。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撤销条件。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9927日。如有对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销事项存在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635-8366018

                

 

聊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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