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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政策解读之二(信息查询篇)

来源: 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于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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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什么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查询。
二、通过什么查?
方式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查询窗口人工查询;方式二:登陆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http://120.224.28.69:8686/cadastral_app查询;方式三:使用电脑终端登陆山东聊城政务服务官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http://120.224.28.35:8085”;方式四:使用手机终端登陆爱山东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
三、谁可以查?
1、任何查询申请人;2、不动产权利人;3、不动产利害关系人;4、人民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部门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的不动产登记状况。
四、能查什么?
1、任何查询申请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2、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信息、与其相关的不动产权利状况信息、不动产共有情形、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等情形、不动产查封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五、怎么查?
1、任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或者不动产单元号作为索引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的可使用姓名或者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者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作为索引条件进行查询。
六、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
1、查询人为权利人的,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身份证明材料,查询申请书应包含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查询结果要求和申请材料清单;
2、查询人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的,被委托人还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不动产查询、复制范围等内容
七、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可以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除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查询申请书之外,还需提供被查询不动产的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合同或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已经诉讼、仲裁的不动产纠纷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其中律师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需提供律师证、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调查令;
2、夫妻关系查询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还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编辑: 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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