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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桑海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告

来源: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于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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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桑海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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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桑海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蒋官屯街道办事处:


你办事处《关于申请批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桑海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桑海村村庄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村庄规划》),下一步应纳入《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


二、你镇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按照规划要求指导村庄建设,《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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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桑海村行政管辖范围,共169.2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总体定位

集种植、工业、物流于一体,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生态宜居新社区。

四、规划策略

1、产业融合:提高农产品品质,发展特色种植。

2、全域管控:多规合一,集约空间。

3、优化环境:环境综合治理,打造乡村风貌。

4、完善配套:完善各项设施,按需配建公服。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农业空间:指以农业生产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的国土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等。规划农业空间129.09公顷。


建设空间:以建设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和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建设空间面积为19.20公顷。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本次空间规划以生态优先为基本理念,划定生态空间为成规模的林地及坑塘。规划生态空间面积为20.9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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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业发展规划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形成谷物种植区、物流发展区、工业发展区及生态居住区等产业发展片区。


谷物种植区:以玉米和小麦为主要产品。


物流发展区:集办公、农村电商、仓储、农产品交易为一体的现代化


物流基地。


工业发展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村民就业。


生态居住区:完善各类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农村生活品质,打造宜居的和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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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开展的项目主要集中在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治、产业发展等内容。生态修复整治方面,重点对村域坑塘进行整治,利用物理、生物手段清除杂草、改善水质。产业发展方面,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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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期建设规划

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对村庄用地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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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控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 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72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 本村耕地保有量114.31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 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 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2处,面积0.2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 本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 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古树、古井等文物,未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线。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6.90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物流仓储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40%以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绿地率不大于15%。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8.05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 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应体现当地特色,统一采用传统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5米

(2) 村内供水由区域自来水提供,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 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级卫生室、村委会等,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 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 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 村庄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编辑: 翟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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