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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路以东海河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东、海河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4]3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东、海河路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前: Ddc-15-2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52公顷,绿地率不小于95%。 Ddc-15-2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5.91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Ddc-15-2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2.67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调整后: Ddc-15-2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52公顷,绿地率不小于65%。 Ddc-15-2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0.69公顷,容积率不小于4.0、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Ddc-15-21-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6.17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6、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Ddc-15-2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1.73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 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调整前
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