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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调整说明:
嵩山路两侧住宅用地与商业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广场用地、公园绿地,医院用地共增加2.68公顷(嵩山路西医院用地1.31公顷;嵩山路东医院用地1.37公顷),公园绿地增加0.75公顷;嵩山路西侧广场用地,调整至嵩山路与湄河路交叉口西南处与燕山路与滦河路西北两处,广场用地总面积不变。(调整前广场用地面积为1.31公顷,调整后:嵩山路西广场用地0.48公顷,滦河路北广场用地0.83公顷)
